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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30  来源: 未知     浏览:128    分享: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2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重点对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评估。

       现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要求,加强过程监督诊断、发挥督导评估作用,引导培养单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在总结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遵循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坚决克服“五唯”顽疾,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导向,引导培养单位进一步明确定位、发挥特色、内涵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当前及未来人才重大需求,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突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以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能力为核心,推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行业需求导向,重视用人单位反馈评价,推动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交融互促;发挥评估诊断、改进、督导作用,促进培养单位找差距、补不足,推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推进评价改革,构建和完善符合专业学位发展规律、具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是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

       强调思政教育成效,突出体现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推动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是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

       突出专业学位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强化分类评价,引导培养单位明确定位、发挥特色、内涵发展,促进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是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

       重视考察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学生的职业胜任能力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检验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的衔接情况,推动进一步健全专业学位产教融合培养机制。

       二、评估重点内容

       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16项三级指标,重点考察以下内容。

       (一)教学质量

       1. 思政教育特色与成效。

       坚持把思政教育放在人才培养首位,加强思政教育成效评价,重点考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情况,展现培养单位在课程思政改革、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政队伍建设及实践育人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及成效。强调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评价,考察学生职业精神与社会责任感培养成效。

       2. 课程与实践教学质量。

       强调课程教学与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重点考察课程体系建设、校外资源参与教学、案例教学应用与开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学生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的支撑成效。强调专业实践质量评价,重点考察实践基地实际使用及支撑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实效。强调师资队伍质量评价,重点考察师德师风机制与成效、校内外师资总体充裕性和结构合理性、代表性导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以及指导学生投入度和效果等。

       3. 学生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考察学生对思政教育、课程与实践教学、导师指导的整体满意度。

       4. 培养方案与特色。

       强调特色定位与发展优势,重点考察各培养单位目标定位与社会需求的衔接情况、高水平研究成果与校外资源等培养资源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的协同情况。

       (二)学习质量

       5. 在学成果。

       强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在学成果的实践创新性,重点考察学生在学期间取得的案例分析、创新创业成果、设计、技能展示等应用性成果,强调专业学位论文的应用性和行业应用价值。针对体育、艺术、汉语国际教育等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在应用性成果、学位论文等方面分类设置考察内容。

       6. 学生获得感。

       强调学生的实际获得感和成长度,通过问卷调查,考察学生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提升和知识体系构建等方面的获得感和成长情况,特别考察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提升情况。

       (三)职业发展质量

       7. 毕业生质量。

       强调毕业生职业发展质量,关注总体就业质量,考察毕业生就业创业率、就业结构、整体职业吻合情况、职业能力发展和岗位提升等情况。注重代表性毕业生情况评价,考察其职业发展情况、主要成就、贡献与影响。

       8. 用人单位满意度。

       强调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衔接度和适应度,通过用人单位问卷调查,重点考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等方面的满意度。

       9. 服务贡献与社会声誉。

       强调服务贡献评价,重点考察培养单位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发展、行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主要贡献和典型案例,多角度呈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办学特色与亮点。强调社会声誉评价,考察培养单位人才培养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三、评估范围和要求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城市规划、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艺术(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领域)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

       各学位授予单位在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上述专业学位授权,且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参评。

       四、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参评确认、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专家评价、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等八个环节。

       (一)参评确认

       各学位授予单位登录“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对评估范围内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参评情况进行确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对各学位授予单位确认后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二)信息采集

       采用公共数据获取与各参评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如补充思政教育、服务贡献案例等必要材料,减少填报材料数量。各参评单位应积极配合采集工作,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可靠。

       (三)信息核查

       通过形式审查、逻辑检查、公共数据比对、证明材料核查、重复数据筛查、重点数据抽查、信息公示等方式,对参评单位填报信息进行核查。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参评单位范围内公示相关数据。核查结果与公示异议将反馈参评单位进行核实、处置和再次确认。

       (四)专家评价

       按照“随机、保密、回避”原则,遴选思政教育专家、各专业学位专家、行业专家等对定性评价部分进行分项评价;建立专业学位专家库、扩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资源,制定专家评价标准和指南;采用基于定量数据、证据的专家“融合评价”,提高专家评议质量。

       (五)问卷调查

       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在校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获取相关评估数据。邀请同行专家和部分行业专家结合培养方案与特色成效,对专业学位进行综合声誉评价。

       (六)权重确定

       广泛听取各教指委等专家对指标体系权重的意见,通过汇总统计,确定各专业学位类别指标体系的最终权重。

       (七)结果形成与发布

       根据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价结果及指标权重,形成评估结果。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呈现总体评估结果,并根据需要提供多种形式的分类评估结果。

       (八)持续改进

       为更好发挥评估体检和诊断作用,按需为各相关单位提供分析服务报告,各学位授予单位依据评估结果或分析服务报告,排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持续改进举措,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五、组织实施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并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积极构建“管办评”分离、多方参与的评估模式,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评估工作安排,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工作(不含军队院校)。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确认、评估材料报送等工作,并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军队院校评估工作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另行组织实施。

       六、评估纪律

       评估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培养单位、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和电话:贺文杰,010—66097825;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和电话:韩婷婷,010—82375512。

       附: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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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评估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开展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背景和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指出,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是研究生教育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1年开展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已设置专业学位类别4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专业学位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服务教育强国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指出发展专业学位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更高质量、更大规模、更高层次、更多类别、更优布局的大发展时期。专业学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模式,以产教融合培养为鲜明特征,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

       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全面的水平性整体考察和诊断,对于推动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促进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衔接,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健全专业学位评价体系,提升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请简要介绍《实施方案》的研制思路和过程。

       答: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按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的水平性评估。2016年4月,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试点开展,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评估结果作为高校改进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得了战线高度认可和社会广泛认同。试点工作在体系设计、专家评价、声誉调查和结果公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要求“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并将其作为完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2020年工作要点》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2020年工作安排,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实施方案》研制工作。

       《实施方案》研制过程坚持调查为先、研究为重、凝聚共识。历时一年半,在评估理念、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等方面,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面向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相关高校专家召开多场线上线下研讨会,征求四轮意见,就评估理念和指标体系达成共识,对重要观测点、问卷调查、评议方法等开展专题研究,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形成65份专项研究报告,最终研制出体现专业学位特色的36套评估指标体系。

       三、请简要介绍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核心理念。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导向,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评估“体检”“诊断”为目标,坚持“三个聚焦”的评估理念,着力构建和完善符合专业学位发展规律、具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体系。

       一是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

       强调思政教育成效,突出体现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推动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是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

       突出专业学位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强化分类评价,引导培养单位明确定位、发挥特色、内涵发展,促进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是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

       重视考察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学生的职业胜任能力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检验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的衔接情况,推动进一步健全专业学位产教融合培养机制。

       四、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推动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全面考察高校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实践创新人才培养各个环节的情况,主要提出四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围绕体现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了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框架,全面检验立德树人整体成效。二是把思政教育放在人才培养首位,重点考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情况、思政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建设,将思政课纳入代表性课程重点考察内容之一,促使各类课程、资源、力量与思想政治理论课融合贯通。三是检验导师作为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情况,重点考察师德师风建设,强调以文化人、以德育人成效,推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强化体现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的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重点考察高校对学生个人品德、职业价值观、职业操守、行业规范等方面培养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推动产教融合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遵循专业学位教育特点,从培养机制、培养能力、培养导向等三个方面,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实践能力培养,促进高校加快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一是突出协同育人机制建设。重点考察培养目标与行业需求的结合度,推动高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深化校企合作,让行业企业参与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中来。二是突出实践教学支撑能力。重点考察“案例教学”“实践基地”等对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以及高水平研究工作转化为人才培养资源的能力情况,促进专业学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建设。三是突出培养成效应用导向。重点考察“应用性成果”“职(执)业资格证书”,突出专业学位论文的应用导向,强调运用理论解决行业企业实践中的问题,推动形成以职业需求、行业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的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体系。

       六、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助力高校特色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在统一指标体系框架下,根据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特点,分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如艺术专业学位类别按照舞蹈、电影等领域分设7套指标体系。采用代表性成果、典型案例和开放性“留白”,由高校自选、自述,充分体现特色与贡献,最大程度展现不同高校的办学优势与亮点。

       七、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促进多元主体参与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多元主体问卷调查,从四个维度看人才培养实绩。一是从在校生角度看满意度。通过考察在校生对思政教育、课程与实践教学、导师指导的整体满意度,检验教学实效,推动高校关注学生学习需求和学习效果。二是从毕业生角度看成长度。通过考察毕业生在知识体系构建和职业素养、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的获得感,检验毕业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力的成长度。三是从用人单位角度看匹配度。通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胜任力、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等方面的评价,检验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行业实际岗位需求的匹配度,提升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对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四是从行业专家角度看声誉度。通过同行与行业专家对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综合声誉评价,充分展现培养单位人才培养的社会认知度和声誉度。

       八、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如何具体实施的?

       答:实施“全程无纸化”报送,所有材料均通过评估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再报送任何纸质材料。评估程序共包括参评确认、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专家评价、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等八个环节,从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专家评议等三个关键过程环节综合施策,进一步提高评估质量。一是信息采集方面,采用公共数据获取与各参评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如补充思政教育、服务贡献案例等必要材料,保证数据采集全面客观。二是信息核查方面,采用形式核查、逻辑检查、公共数据比对、证明材料核查、重复数据筛查、重点数据抽查、信息公示等七项措施,建立全方位的交叉核查机制,保证评估信息真实准确。三是专家评议方面,采取加强专家资源建设、科学遴选评审专家、探索融合评价方法、完善专家评价指南等举措,提高专家评价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着力提升专家评价质量。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具体实施,将于近期启动。将深入开展信息挖掘分析服务,发挥评估监测、诊断作用,推动实现专业学位内涵式特色发展,切实做到以评促建,提高办学质量。